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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昆山"砍人反被杀"案死者所开宝马非本人所有,骑车男真实身份是…

江苏新闻

电脑版   2018-08-30 20:14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视频中,于某某持刀反击后,刘某某已经逃窜,但于某某仍持刀追砍,虽然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也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蔡庆涛:宝马男刘某某在这个时候已经转身离开了,甚至是已经逃离了,骑车男于某某仍然在追赶,并用刀进行砍杀,应该属于防卫过当。黑衣男子转身的时候,就不能再去追了,在这之前都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蔡律师同时表示,刑法还有特殊防卫的规定,如果构成特殊防卫,那就无需负刑事责任,“我们国家刑法也规定,有一些暴力行为,比如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行为可以无限度地实施正当防卫,哪怕把侵害人伤害致死,这属于正当防卫,不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目前的观点见仁见智。而案件关键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比如致命的砍伤到底发生在宝马男转身逃跑之前还是之后等等,这些都要通过证据来依法认定。

微评

目前,专家们的观点也是通过现有监控视频来推测和梳理的,但从整个过程来看,虽然刘某某最终惨死,但案件确实因他而起:抢占非机动车道,先动手打人,还从车上拿刀砍人,这一系列行为印证了他是诸恶的始作俑者。

我们不主张私力救济,也不会为暴力和血腥叫好,但总体来说,现实中多数人都是和于某某一样的"老实人",期待并需要着法律的保护。

对于本案的进展,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也会继续关注。

◇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杜震宇 熊玄 林昱 耿昊东 郭彧 杨芹 刘启鸿

◇编辑:圆圆

详细报道请关注江苏卫视《新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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