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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维权”事件 幕后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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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版   2018-08-25 16:26  

参与事件的杨某甫在微信群中对付某国响应:“要佳士员工集体罢工,去‘维权’,堵派出所大门和区政府大门。”

“在声援佳士公司事件的微信群中,有人不断指点我们队形,比如我们冲击工厂门口的纵队队形以及在派出所门口手挽手组成的一个方形阵型,我们还去派出所旁边的公园事先演练过。”米某平向警方供述。

就这样,余某聪等人在佳士公司和派出所多次聚众闹事,付某国则在多个微信群内不断转发煽动性文字、视频、链接,教唆与此事件无关的群成员前往事件现场围观、网络打赏等,不断将事件炒热、发酵。

那么,“打工者中心”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记者调查了解到,“打工者商店”由黄某南于2004年工商登记并担任法人,对外宣称“打工者中心”。早年,黄某南接触到境外人士蔡某毓及其管理的境外“劳动力”非政府组织。

表面上,“打工者中心”是进行劳动法普法宣传、咨询与举办讲座,给受工伤的工人提供理赔申请的帮助。然而“打工者中心”迄今未在国内注册,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机构。该组织实际上是利用讲座来煽动、组织工人罢工。

在“打工者中心”的工作电脑上,警方发现并破译了一个名为“员工培训资料”的加密文件,里面存有包括怎么组织罢工、怎么对付警察、怎么回避询问、怎么发展与组织工人运动等文档。另外还有怎么接触工人、建立工人组织,培养工人先锋、成立“独立工会”、发现培植权益争议议题、“累积愤怒”“编织希望”、组织行动、谈判策略等内容。

那么,这样一家未注册的非法组织,其日常开支与活动经费来自哪里?

警方初步查明,“打工者中心”的全部开支实际是由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劳动力”资助的。“劳动力”负责人蔡某毓及另一成员李某乐定期到“打工者中心”指导工作与培训。他们长期传播工人如何抱团、教授对抗方法手段,多次插手深圳及周边城市工人“维权”活动,裹挟少数工人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付某国承认,“劳动力”每年给“打工者中心”提供资助,款项由境外“劳动力”组织负责人蔡某毓负责筹措。“日常费用由劳动力转入黄某南境外的个人账户,再由黄某南将资金转入我在大陆银行账户。”

思考:合理诉求应及时回应

维权行为应合法合规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光明日报评论:维权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近日,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发生职工维权、冲击厂区的事件。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发现此事并不是单纯的职工维权,背后有着境外势力的介入,是一次背景不透明、诉求不纯粹、手段不合法的事件。

从新闻报道可以看出,该事件属于原本可以走法治途径解决的个案。但由于境外势力的介入,以及一些人的挑拨怂恿,该事件呈现日益复杂化的面貌,相关当事人甚至一再触犯法律底线,事件不断发酵,性质也逐渐发生变化,最终产生了恶劣影响。一些势力躲在背后,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利用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其中掺杂其他目的,把矛盾扩大化、把真相模糊化、将事件恶性化。如今,事实已被查清,我们对该事件的性质,应当有清醒认识。

在这当中,该事件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境外网站持续发酵,不少工人、学生、网民被裹挟其中。由于对细节事实的疏远,对错综复杂的势力勾结缺乏了解,不少人对该事件失去了准确判断,甚至受偏激情绪煽动、被虚假信息蛊惑,在网络空间发表了诸多导向偏差的言论。这也提醒我们,互联网上暗流涌动,需要我们提高警惕,不宜凭借只言片语、模糊不清的信息贸然下结论。近些年,新闻反转并不少见,对来路不明、耸人听闻的新闻,我们应当秉持理性、冷静的态度。

目前,该事件又重回法治轨道。背后的事实真相已被查清,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深圳佳士公司也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一改过去对建工会认识不足、意愿不高的态度,召开了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事实证明,重回法治轨道才是正道。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到位的,相关沟通、协调机制是顺畅的,劳动权益纠纷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底线也是明确的。对此,我们应当有充足的信心。

这件事对全社会都是一次提醒: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宣传政策,做好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协调者;企业要树立法治意识,注重维护职工权益;企业职工在发生纠纷时,不要受他人别有用心的挑拨,需掌握正确、合法的维权方式;公众更要养成理性、客观的媒介素养,在错综复杂的舆论场上提高信息鉴别力。

如今,经济社会面貌日益复杂精细,利益诉求多元,网络表达多样。应当铭记的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成员须形成法治思维引领下的行为模式,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逸出法治轨道。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

微信编辑:纳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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