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为逼真故意折断同伙手臂 专坑摩的师傅
电脑版 2018-10-27 09:57
(原标题:自断手臂“碰瓷” 厦门海沧首起“涉恶”案宣判)
泉州网10月27日讯 为让“碰瓷”更逼真,竟事先故意弄断同伙的手臂,而后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赔偿金”,实施敲诈。这是厦门海沧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月25日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的两名重要成员被判刑。
2017年期间,许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刘某、井某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以及漳州市漳州港等地,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摩托车载客工为作案对象,事先故意折断同伙手臂而后进行“碰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中,该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刘某负责介绍成员入伙,冒充被折断手臂成员亲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摩的师傅索要较大金额“赔偿金”等;井某负责故意弄倒摩的师傅驾驶的摩托车,声称同伙被摔断手臂,要求摩的师傅送医检查,以紧跟、围堵等方式配合同伙向摩的师傅索要“赔偿金”等。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索得钱款金额共计4.2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索得钱款金额共计1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海沧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井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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