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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防治楼房烂尾 11层以下建筑封顶方可预售

电脑版   2018-10-24 13:32  

(原标题:湖北襄阳防治楼房“烂尾” 要求11层以下建筑封顶方可预售)

新京报快讯 湖北省襄阳市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预售。今天(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质管理、房产建设开发、商品房预(销)售、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五方面规范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房管和工商要严格资质审批和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配备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不带有与房地产无关的特定行业字样,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企业在卖房之前,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将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全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为防治楼房“烂尾”,《意见》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预售;11层以上单体建筑,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才可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国土部门将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

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提高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意见》要求,商品房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满足使用、物业落实到位等条件下方可交付使用。在交付时,房地产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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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维权团成员感到心酸的是,这么多年来,很少取得像这样的成效,哪怕是简简单单的几句话。“反映的问题大多数石沉大海,就算有了回复,多数也是一拖再拖。上门简单,找到能解决问题的领导难;做表面文章的多,实际解决困难的少。”曾在政府机关工作过的万女士语气中充满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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