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当女儿面杀害前妻 不许她接触外人
电脑版 2018-09-27 03:01
(原标题: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走过场)
陕西志丹县男子高毛成,因敲诈当地官员被逮捕。志丹县司法局和社区在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时走过场,后高毛成被判处缓刑。
缓刑期间,高毛成在自己9岁女儿面前,将刚离婚的前妻朱艳荣杀害。有人认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乱象,对这起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月26日,陕西志丹,9岁的小燕子一遍遍地给妈妈发微信,“妈妈,我想你了”“你赶紧回来嘛,妈妈我真的想你了”。
小燕子不知道,她的手机没有联网,外公和舅舅怕她伤心,没有告诉她,她的微信根本就发不出去。微信前面是一个个红色的感叹号,似乎是一滴滴鲜血,在追问着小燕子的妈妈朱艳荣到底去了哪里。
>>大一轮的丈夫
与有妇之夫“私奔”
家人为掩“家丑”同意婚事
今年29岁的朱艳荣,出生在陕西省志丹县保安镇的一个村上。父亲朱明光今年48岁,母亲邵增梅今年47岁,还有一个26岁的弟弟。
朱艳荣命运的改变,要从遇到丈夫高毛成说起。
2006年,高中肄业的朱艳荣踏入社会。由于上学时能歌善舞,加之面容姣好,她进入到志丹县残联的一个民间文工团,登台演出。一个月后,经朋友介绍,16岁的朱艳荣认识了28岁的高毛成。彼时的高毛成已经有了第二任妻子,并且有一对儿女。
不久,朱明光发现女儿突然失踪,经了解,可能和高毛成“私奔”了。朱明光报了警,并四处寻找女儿未果。直到2006年9月的一天,高毛成被传唤到派出所,第二天,“失踪”约40天的朱艳荣才回到家中。
高毛成母亲张治兰说,她有3个儿子,高毛成排行老三。“高毛成嫌第一个妻子长相不漂亮,离了;后来找了第二任妻子,生了一对儿女。”在张治兰眼中,高毛成第二个妻子不错,但是由于朱艳荣插足,导致高毛成和第二任妻子离婚。“我儿子人长得帅,但是没有头脑,看到人家年轻漂亮,就要和人家结婚。”张治兰说,两个孙子是她一手抚养大的,而儿子只给过她200元。尽管如此,张治兰还是觉得儿子挺好。
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后,高毛成开始托人上门,向朱明光提亲。朱明光开始死活不愿意,但是在朱艳荣外公邵治峰看来,这是“家丑”,早早了断为好。
最终,高毛成和朱艳荣于2006年12月举行了婚礼。邵治峰承认,高毛成给了10余万元的彩礼,而朱明光则认为10余万元是自己寻找“失踪”女儿的花销赔偿。
>>16岁的后娘
半夜起床做饭
继女信中称她“非常省”
因为朱艳荣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16岁的朱艳荣开始当起了后娘,邵增梅回忆说,有次她在女儿家住,半夜高毛成打来电话,叫朱艳荣给两个孩子做饭吃。朱艳荣都没有任何怨言,“我觉得女儿这个后娘当得可怜,”多年后邵增梅提起此事,心里仍然酸酸的。
而朱明光在女儿的遗物里面发现了一封信,这封信没有落款姓名和时间。
朱明光说,这封信是高毛成的大女儿写给高毛成的。“……有一次帮我妈(朱艳荣)收拾家的时候,在抽屉里面看到过一个笔记本,我看了一下,上面写着每天花销的价格,买的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我妈非常省,她连买包都是让外爷买的,我妹妹(小燕子)的好些衣服也是外爷买的”。
“弟弟和妹妹吵架,我妈也是护着弟弟的,她都是喊(训斥)妹妹的。她很辛苦……因为家境不好,所以她省吃俭用我都记着”。
>>众人皆知的家暴
丈夫不让她接触外人
几次遭打都被家人劝回
婚后没多久,夫妻俩的关系就出现问题。2007年元宵节,邵增梅约女儿出门看热闹,女儿推说她身体不舒服。第二天女儿才告诉她真相,她被丈夫反锁在家里,“大小门都被锁住了,他不让我接触外面的人”。
女儿告诉母亲,高毛成度量很小,不让她接触外面的任何男人,包括同学朋友。
2009年7月8日,他们的女儿小燕子出生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似乎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邵治峰也说,外孙女和女婿经常吵架,有3次吵闹还是他给调解的。第一次是俩人的女儿才刚出生3个月,因为高毛成嫌妻子接触其他外人,“回家就打”,邵治峰说。当时朱艳荣的娘家人觉得,小夫妻吵闹打架是难免的,也就没有太在意。调解后,两人很快和好。
过了大概一年时间,高毛成又动手打人了,理由还是嫌妻子和外面其他人接触。这一次朱艳荣提出离婚,高毛成死活不答应。最后高毛成托人说情,邵治峰再次出面给两口子调解。“没想到事情最后发展成这样”。
2016年6月初,高毛成和妻子再次爆发冲突。朱艳荣放出话一定要离婚,之后电话关机离家出走。这次,高毛成的大哥高四成担保,朱家人再次同意说和两人。高四成在当地做生意,颇有威望,“能量很大”,朱家人这样认为,并且高毛成当场磕头保证以后再也不打妻子了。
然而在张治兰眼里,“不是我儿子打媳妇,而是媳妇打儿子。”张治兰说,是儿媳逼着让儿子拿出20万元买房,才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儿媳妇还悄悄将房产证的名字变更到她名下,并私自收取房客数个月的水电费。
邵增梅说,女儿曾给她提出过,“当时我不愿意嫁给他,高毛成就要将我们全家杀光”。邵增梅知道女儿有点后悔了,“她好强,自己的选择,不管好坏都要一条道走到黑”。
>>敲诈的恩怨纠葛
要挟3局长
哥哥从中斡旋
反被敲诈近百万
据了解,和朱艳荣结婚时,高毛成是一个小包工头,日子过得还算殷实。而后来日子败落了,高毛成就开始变得有些无赖。
根据志丹县法院后来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7月份以后,高毛成以举报志丹县审计局局长刘志平、志丹县经发局局长王思柏、志丹县民政局局长演金瑞(现已退休)3人在担任乡镇领导期间,和其有经济往来有经济问题为由,多次前往上述局长办公室要挟3人给他借钱和索要工程项目。
3人找高四成,希望他能劝说弟弟,高四成也答应从中帮忙,谁知竟给自己惹上麻烦。知情者说,2017年1月8日,高毛成打电话威胁高四成,“如果不给我400万,我连你也一起举报,送你坐监狱”。高四成的3个儿子恰好听到父亲手机免提的通话,便带人前往高毛成家,砸了高毛成家的玻璃,殴打了朱艳荣。事后,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15天。
志丹县公安局和志丹县检察院都指认,截至2016年12月份,高毛成向上述3局长索要钱款,4次99万元都是高四成通过别人将钱给到高毛成手里。
2017年2月23日,高四成再也不能容忍自己亲弟弟得寸进尺的敲诈,向志丹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弟弟敲诈100余万元。随后高毛成被抓,警察在高毛成的手机里看到他给刘志平发的威胁短信。
2017年3月1日,高毛成涉嫌敲诈被刑拘,4月7日被逮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认定敲诈的赃款达到99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随后法院开庭审理时认为,对于公、检两方指控的高毛成敲诈资金99万元的行为,法院最终只认定敲诈刘志平11万元,其他钱款不构成犯罪。
>>疯狂的杀妻
被判缓刑后
当着女儿的面杀死前妻
2017年10月份,志丹县法院委托志丹县司法局对高毛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考虑如何对高毛成追究刑责。
当年10月13日,志丹县司法局委托志丹县灵皇地台社区,对高毛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该社区调查的高毛成家庭情况是:高毛成与前妻生有一男一女,现由爷爷奶奶抚养,与现妻(朱艳荣)生有一女,已离婚。被捕前能孝敬父母,关心妻女,未有黄赌毒之类以及夜不归宿现象。
报告中,社区调查人员对高毛成邻里关系以及上述敲诈案件被害人的调查结论是“邻里和睦,被害人能谅解”,最后社区结论是高毛成可以使用缓刑。
2017年11月30日,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社会调查评估”,对高毛成以敲诈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回到家的高毛成和妻子矛盾继续升级。2018年6月26日,通过志丹县法院调解,高毛成和朱艳荣自愿离婚。
然而,朱艳荣的弟弟告诉记者,姐姐离婚前,高毛成曾叫他到县城外的一座大桥上去,他和母亲一起去了,“后来姐姐告诉我,他当时带着刀子”,最后是姐姐口气缓和说不离婚,才将高毛成劝回家。而这次事件也为之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2018年6月30日晚上10点41分,在饭店打工的朱艳荣带着9岁的女儿往娘家临时住所赶。走到楼下时,小燕子突然看到前面变压器后面出现一个黑影,小燕子小声喊着:“爸爸,你是爸爸吗?”话音才落,黑影举起凶器砍向朱艳荣,小燕子认出黑影是爸爸,大声喊“你是我最好的爸爸……”朱艳荣奋力将孩子推向一边大喊,高毛成则不断举刀砍向朱艳荣。这时,小燕子突然想起妈妈平时给她说过的“我如果大喊,你就赶紧跑,不要管我”。朝着远方有灯的地方,小燕子撒腿就跑。之后,她用一个陌生路人的手机报了警。
>>严重错假的评估
调查评估人员承认
未听取嫌疑人妻子及案件当事人意见
朱艳荣遇害,高毛成落网。高毛成判处缓刑及促成缓刑的“调查评估报告”,成为大家质疑的焦点。
对此,志丹县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刘振强说:“我们适用法律恰当。为何判处缓刑,判决书说得很清楚。”
陕西律师胡超奇指出,从判决书来看,认定的敲诈勒索数额为11万元。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应在3年以上。法院判处3年并适用缓刑不太适当。
那么,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报告”又是如何做的呢?
当初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的志丹县灵皇地台社区主任高庆刚说,是他带领同事白虎军、刘柏林和高文慧进行调查的。高庆刚承认自己开始不知道《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调查评估报告”的具体规定,后来发生高毛成杀人案后,他通过学习才知道规定的具体内容。高庆刚很内疚也很后悔,说自己工作中确实有不足的地方。
“调查评估报告”中称,2017年10月13日以前,高毛成已经和妻子离婚,而华商报记者掌握的证据是2018年6月26日双方才离婚的,对此高庆刚说,他也是听别人说的,“我应该看到离婚证或法院文书”。也就是社区错误理解了双方的“离婚”,导致是否同意高毛成判处缓刑而没有听取到家庭最重要成员、妻子朱艳荣的意见。
高庆刚也承认,他们也没有见到高毛成敲诈案中的3名局长及报案人高四成。这些被害人都是法律规定的要听取其意见的对象。但是,社区在“调查评估报告”中写道:“被害人能谅解(高毛成)”。2018年8月27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敲诈案中两名被害人志丹县经发局长王思柏和审计局长刘志平,他们说志丹县法院在判处高毛成缓刑以前,志丹县司法局和社区均没有找到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听取意见。
>>司法局的渎职
对评估报告未审核
未抄送检察院
据了解,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由县(区)司法局负责管理。为此,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志丹县司法局局长马雅娜,对于“调查评估报告”中出现的种种错误,马雅娜认为“如果有错都是社区的错,我们应该相信社区的调查,司法局没有必要审核人家的调查结果”。
没有见到妻子,报告是如何得出“关心妻女”“没有夜不归宿”的结论?对此,马雅娜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高毛成的邻居也应该知道是否关心妻女和是否夜不归宿呀”。而对于朱艳荣家属称,朱艳荣生前多次遭遇丈夫家暴并报警的说法,志丹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报告”中也未体现出对相关公安部门的调查。
对于要听取高毛成敲诈案中“被害人”的意见之规定,马雅娜起初笃定地称“根本就没有此规定”,后又改口称,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对于被害人都是“某某某”,根本无法核实被害人的身份,对此她说没权利前往法院或检察院核实被害人具体身份。
“调查评估报告”是否抄送志丹县检察院呢?马雅娜说不需要,因为是受志丹县法院的委托,所以不用抄送检察院。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二十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将报告副本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对调查报告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对于“调查评估报告”,司法局没有起到监管责任,没有送检察院,也失去了检察院最后的监督。
2018年7月6日,朱艳荣遇害后的第7天,志丹县司法局给志丹县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关于罪犯高毛成在缓刑监管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志丹县司法局丝毫没有提到自己社区矫正时“调查评估报告”的不足和虚假。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本质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的一种司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具有执法权,其他社会人员和机构只是起到辅助配合作用。但就本案而言,志丹县司法局将自己的工作职责交付给其他人员实施,没有参与调查和评估,也没有对社区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监督和审核,导致评估报告流于形式,最终将错误和不实的信息反馈给审判机关,导致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又杀人的后果,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调查评估报告”存在司法行政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形,当地监察委应该对司法局工作人员立案查处。
目前,志丹县纪检委已经介入此案。志丹县委书记李建强说:“纪检部门对于涉嫌违纪的问题,会严肃处理。”(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小燕子为化名)
>>延伸阅读
社区矫正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9月5日,陕西司法界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社区矫正国家有望立法,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解决执法主体的问题。
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但未丽曾撰文称,当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多是司法助理人员。实践中,这部分人一直缺乏刑罚执行所要求的执法身份、执法主体资格和相关刑事执法权限。立法应该对调查人员资质、调查人数和调查纪律有所限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原则上并不具备刑事调查和证据收集资格。而且,当前调查内容过于狭窄,只对“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立法应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也有学者认为,就是这样狭窄的调查内容,有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也难于按照规定实施。
2018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社区矫正立法还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需要解决,还需对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社区矫正的职责、机构设置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等问题做进一步深入研究。明确矫正工作执法主体身份,有利于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体现刑罚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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