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从缅甸偷渡到东莞被抓 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电脑版 2018-09-17 07:57
(原标题:10人从缅甸偷渡到东莞打工被抓,佛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记者日前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10位结伙从缅甸非法进入中国境内打工的被告人,因无委托代理律师,南海法院为1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最终,10名被告人均被判决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0人非法入境,在佛山被捕
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某拉、李某瑟、田某拜、塞某、扎某、赵某旺、赵某荣、包某强、陈某丹、肖某热,结伙从缅甸与我国云南省沧源县边境,非法进入中国境内。随后,从沧源县乘车至广东省东莞市,到东莞东城区一音箱厂打工。
同年12月4日,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派出所民警,在南海区大沥镇广佛高速佛山段佛山市公安局沙贝执勤点,抓获上述被告人。
2018年7月4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拉、包某强、陈某丹、李某瑟、塞某、田某拜、肖某热、扎某、 赵某荣、赵某旺犯偷越国境罪。
均无委托代理律师
立案后,因10名被告人均无委托代理律师,南海法院遂为1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庭审中,1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李某拉的辩护人以李某拉系初犯,偷越国境是为了打工挣钱养家,认罪态度好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包某强、陈某丹、李某瑟、塞某、肖某、扎某、赵某荣、赵某旺的8位辩护人,分别以其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偷越国境是为了打工挣钱养家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拜的辩护人以田某拜如实供述罪行,犯罪情节轻微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10名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南海法院予以确认。
判刑10个月罚1000元
南海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各指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10名被告人均被判决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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