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儿童被注射过期药 医院2名分管副院长被免
电脑版 2018-08-24 13:42
(原标题:“注射过期药”事件最新进展!抚州第五医院一批人员被处理!)
今日,针对抚州第五医院使用过期药品事件,市卫计委作出了处理意见。
记者获悉,除责令抚州第五医院限期改正外,该医院一批人员被处理。
▲患儿在省儿童医院住院检查(资料图)
据市卫计委处理意见,2018年8月14日,抚州第五医院违规使用过期生理盐水对患儿进行治疗事件,经核查情况属实。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护 士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抚州第五医院限期改正,于2018年9月1日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停业处理。
二、对抚州第五医院使用过期生理盐水对患儿进行治疗,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临川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受理立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三、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对医院法人代表、院长予以警告处理。
四、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免去分管医疗质量安全副院长、分管药品质量安全副院长、护理部主任的职务。
五、责令抚州第五医院董事会对药剂科副主任、儿科护士长予以撤职处理。
六、对抚州第五医院儿科6名护士暂停其6个月执业活动。
七、对以上人员,按照医院有关制度,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事件回顾
14日上午,抚州第五医院一名住院患儿的父亲祝先生,无意中发现医院给儿子输液用的“0.9%氯化钠注射液”刚刚过期。医院接到反馈后,立即采取了相关紧急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截至目前,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祝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过期药品的药瓶。记者看到,该药品为规格5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生产企业为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瓶身外标签上注明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记者在医院走访了解到,有数名患儿在医院注射了这一刚过期药品。
抚州第五医院医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0.9%氯化钠注射液”俗称生理盐水,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均属同一批号(K16080703)。接到患者家属反馈后,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立即停止使用这一批号的“0.9%氯化钠注射液”,对未启封的过期药品进行了封存,并在全院开展针对误用过期药品的大排查,经排查后发现,医院只有儿科误用了过期“0.9%氯化钠注射液”。
初步查明,该科室先期预领了该药品存放在科室内备用。用至今年7月底还剩余30余小瓶,因工作疏忽,儿科没有发现剩余的30余小瓶已过期,继续顺延使用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
与此同时,院方组织、邀请了院内外的儿科专家对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进行诊断。截至发稿时,注射了过期药品的患儿,在临床观察中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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