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每个月发生活费2000元,其余的工钱到年底再给可以吗?
电脑版 2020-11-30 01:59
工地上每个月发生活费2000元,其余的工钱到年底再给可以吗?:可以,现在法律非常健全,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工人的权益。一、年底结账可以,但是需要做好以下三个确
可以,现在法律非常健全,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工人的权益。
1、确认对方是否是有资质单位。对方是无资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2、确认是否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其中有关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务工人员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企业与个人各执一份。
3、确认项目经理和所在施工企业责任人是谁。因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
二、出现工资拖欠怎么办?1、发生拖欠工资、建筑工人找项目经理或向施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建筑工人带上合同等证据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也可提请工程所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解决,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同时向媒体曝光给拖欠方施加舆论压力。
5、切记不要做极端的暴力行动,合法维权。
解决拖欠工资须提交的资料: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的合同;被拖欠工资数额的有效证明;所提供劳务的有关信息:工种、工作量、起止日期等。
三、如果无合同、无资质施工拖欠工资怎么办?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最高院提出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解释》施行十余年来,该条规定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切实起到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问题,国家也在努力为农民工发声,各地也逐渐出现一些为农民工排难解忧的公益机构,空闲的时间也可以去当地了解一下。
建议:建筑工作非常辛苦,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电视、报纸等媒体去了解务工信息,日常多了解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要求,到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力市场去找工作,不要相信街头巷尾的黑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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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不是个别现象,如果每月能按时发工资,每年年关也就不会有农民工讨薪现象的发生了。
屡屡被报的讨薪背后是农民工的一串辛酸泪。但客观讲每月能正常发2000元生活费,也已不易,想每月发工资,国家都难解决的问题,你想一二个回答就能帮你解决,只能呵呵了。至于其中原因只是多方面造成的。
工地上农民工要每月拿到银子,那要包工头有银子啊?没有那个包工头愿意从家拿钱出来,再说也不一定拿得起啊?
包工头每月发的生活费,或工资,是向施工单位要的钱,施工单位再和开发商要钱,开发商有实力有资金还好解决,如款项太大只要融资或从银行贷款。这就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每个环节都不出差错才能做到按时发放。而现实却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也就成为了一种老大难现象。
至于年关能拿清只是各方合力,有政府的监督,银行或业主的支持,老板(包工头)的诚信共同努力的结果。
回到题主话题,每月发2000虽然不合法,不合规。但是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除非你不干,但你不干有别人干啦!在你没有叫板的能力时,你还得打工啊!别的老板、工头还不是差不多吗?
这样一来你只能接受现实,还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得了的,但有几点可以提醒:
一
和诚信有实力老板打工,虽说不能百分百到年拿到银子,但老板的口碑在那里,只要他还在这一行混,失信的机率会很小,也就不要过分担心拿不到钱了。
二、
除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外,过一二个月就以家中需要用钱的各种理由,向老板支钱。
要知道每月老板也会支工程款,只是要全用来开工资,他经费周转上会困难的。只有多预支方能保证你虽不是每月结清,但到年也不会拖欠太多,到时结工钱老板也不会因数目大吃惊,或找各种借口拖欠。
三
留好维权凭证,这也是到时万一有纠纷时,能证明自已劳动报酬的佐证。
把你的出工考勤,生活费预支清单,以及一同干活工友证明。保存好,做好万全准备,多个心眼,为自己留条后路。
每个打工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希冀的目光,但对于现状还没有办法改变的情况下,只能改变自已,学会面对!
希望国家发展、社会进步能使每一位打工者、农民工能不把每月开工资,这一合理、朴素的要求,成为一个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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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上每个月发生活费2000元,其余的工钱到年底再给,工地上不都这样吗,说拖欠工资的纯属胡扯。
看到很多人回答说工地这是在拖欠工资,我只想说凡是干工地的,干工程的,工资都是年底才发。
除非是工地的资料员,文职一类的,只要是在现场干活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年底才发。
别说是一个普通工人了,就算是区域代理,预算,等等都是这样。
我在工地上做水电,这一点非常了解,这不是不发工资,也不是拖欠。而是因为工程款是当一个工程结束了之后,才会办结算,而且结算需要走很多流程。
收方,签证,对量,核算价格,流程很多,就算流程走完了之后也不会立马打款。
必须等到甲方总公司那边确认无误,所有流程都对了,这个时候会留底,至于打款你还得等。
工地上干活工资高,这是没错的,毫无疑问的,但也有一点毛病。那就是如果你跟随了一个不好的老板,那你的工资可能三年五载都要不过来,因为人家根本没打算给。
一个工人三五万,十个工人就是三五十万,几十个就是成百万了。
我有一些朋友在别的工地干活,两三年工资还没拿完,太正常不过了,我们公司虽然工资偏低,但工资绝对没得跑,所以,干工地的得跟对一个老板和东家。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4可以,但是要做好保障措施。r
一、为什么建筑工人的工资难结算?r
1、房地产企业操作模式。开发商在征得土地后,都是抱着一副空手套白狼的心态,无视周边的住房需求,上来就直接从银行贷款,并让建筑公司盖房子。在建筑初期,钢筋、水泥、地板、外墙都是由施工方代付,而施工方在接到建筑需求时,会将不同的区域承包给不同的小施工分队或者包工头,这样一层一层把任务分配下去,一般情况下,不少开发商会选择在楼盘建成之前进行预售,然后将预收款当做工钱,反给建筑公司。所以资金回笼成为了楼盘建设中的关键因素,一不小心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所以开发商为了不让自己吃亏,所以就会开始拖欠施工方的工资。最后背锅的是辛苦劳作的建筑工人。r
2、留人。建筑工人一般都是每月给生活费,年底结账,主要也是包工头为了留人,每月结账,结账后工人就会选择待遇更好的工地去了,包工头怎么保障工期的进度?r
二、农民工正确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
1、深度了解包工头。一般工地的包工头都是当地熟人介绍的,基本都是知根知底的人,但是也不能人云亦云,还是要自己去深入了解一下包工头的经济实力和为人。而包工头则要去施工方和开发商的财力情况。r
2、懂法,法律保障。r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最高院提出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进而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解释》施行十余年来,该条规定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切实起到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r
3、收集证据,预防万一。能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能拿到工资欠条拿到欠条。留下足够的用工证据。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前要求包工头购买意外险,保障安全,也是为了留下证据。r
三、如果出现拖欠工资该怎么做?r
1、寻找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永远是我们最大的后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
2、及时止损。如果发生拖欠工资,及时止损,寻找工作,确保生活继续。r
3、团结,不要极端做事。团结一起,拖欠工资这大部分是整条链条上端的人问题,包工头不过是食物链次低端的人,只比工人高一点点,不要找错对象。如果确定是资金链上端问题,积极寻求外界的帮助,如果是包工头的责任,也要理性对待,不要极端办事。r
希望各位工地的朋友都不要遇到这种情况,大吉大利,平安回家。
5不是不可以。关键是年底能付清工人工资吗?如果不拖欠,年底一次性付清本年所欠工资,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妥。
6在4月初,国务院就签署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在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要按月发。
条例虽然发布了,估计有关建筑单位还是很难实行。对于那些不实行的单位、公司希望立即按国家政策办事。农民工赚的是血汗钱,不要等到劳动部门来罚款了你们才后悔。
7
每个月的生活费这么高吗。你们都是吃什么东西啊。之要领工头也好,单位也好,他和你们说的,年底付给您工钱。之要能百至百的保险吗,也算的上不错吧。万一,干了一年能代回钱去,过个新的团圆也很好啊。仟万别到年底啦,打个白条较您拿着,回家过年起吧。过了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不来了,你的欠条以该作废,你会怎吗办。他到年底他没挣着钱,或者是他说老总没给他钱,先少给您几点钱,家起过年起吧,过了年回来,我就去要了钱来,就给您。一年,两年,五年,要不了来,你会怎吗办。他是不是就是没要了钱来。他的思想就是顾意的,骗人为了给他自己挣钱啊。你就看看真假如何做决定吧。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8实话给你说吧,工地就是这样,我和我爸去过工地,每个月有的才给1000块钱生活费,不是你说可以不可以的事。不可以你可以不干,没人逼你,好多都是不说到年底吧,也要等到工程差不多完了,才算工资,一个月一发工资基本上就是不存在的,想都不要想,我爸每年都是年底才结算工资,不过现在比以前好多了,老板到年底都把钱一下给了工头然后年底结算,现在工地的活也不好找,好多干了一辈子工地的,年纪也大了,做其他的也不会,只能继续做工地,所以希望天底下的工人年底都能拿到自己的工资,不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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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工地每个月发生活费2000元,其他工钱到年底发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此过程里,采用其他方式规避,则比较难处理。
工地上是否和劳动者签合同,并规定的月薪是多少?劳动法规定的月入工资收入只有在合同注明的条件下,拖欠才算违法,其他则不算。
假如工地上,和工人签订的合同就是一个月2000元,其他作为【绩效】或者【年终奖】年底统一发放,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合法的。
因此,在这样的操作下,如果你去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维权,其实没什么效果。
反之,如果规定好了,一个月工资是多少,如果超过2000元,你去维权,肯定是没问题的。
维权可以,但其中还有其他问题维权简单,其中还有其他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作为仲裁机构,虽然会秉公处理,但是为了【社会稳定性】还是倾向企业内部调节。
因此,大概率就是你维权成功,包工头把钱补足给你了,后续包工头知道你是个不稳定【因素】,肯定会给你穿小鞋,或者找理由开除你。
所以除非你选择【不干了】,维权这条路,真的不好走。
第二个问题就是,从官方来说,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和证明,才会【立案】。仲裁机构不是执法部门,因此你举报公司或者工地违法,你自己要搜集好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没有,最后肯定不予【立案】,白跑一趟。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但规则和程序的存在,再加上地方保护政策,有时候维权会存在一些阻碍,不是很好处理。
同时维权要考虑风险,维权容易,但意味着你和老板撕破脸皮,后面就不好做了。
=^_^=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中其实早就存在——“赊三不如现二“的说法!所以我觉得不可以!因为到了年底你有可能收不到钱的概率将会大大的增加......
=^_^=从我们农民工式资的拖欠情况来看,很多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种现象造成的!因为在一些老板们的心目中,每个月给你结一部分工资其实并不是什么大的问题,而在工人们心里想着每个月到手存银行也没有多少利息不如过年一次结清好些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某些包工头的心里——当年终需要支付你很多钱的时候他肯定就会心疼的对不?他肯定会想方设法的克扣一部分钱的对不?
=^_^=其实法律法规也不容许包工头门如此做,事实上有了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很多的原因也是来源于建筑工地上作业人员们这个特殊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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