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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电脑版   2020-11-30 00:08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四川富顺近日发生的这件杀人案,被害者,被害者母亲,被害者妹妹,以及妹妹家的两个孩子全部遇害,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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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嫌疑人已经自杀,受害者已经死亡,如果非要谈赔偿的话,那么找谁赔偿?赔偿金又归属谁?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同时这也是一场悲剧,不道德的感情纠纷致使几个家庭家破人亡,嫌疑人为了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女人倾家荡产,得来的只是欺骗,最后失去理智作出过激的行为,实在是不值得。而被害者在已经有家室的情况下出轨,玩弄别人的感情,就为了那一点利益,结果导致被灭门,也让人叹息!

在法律上来讲,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但是嫌疑人已经自杀,所以这种说法就不成立了,有人说可以找嫌疑人的家属赔偿,但是这根本是无稽之谈。

从感情上来说,其家属已经痛失亲人,正沉寂在巨大的悲痛之中,这个时候你去要求他们赔偿,这是火上浇油,让人无法理性的去接受,所以赔偿就无从谈起了。

法律上嫌疑人已经自杀,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这种情况下案件已经可以结案了,没有民事赔偿这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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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时,四川富顺发生一起命案。43岁的蒋某丽一家五口皆死于家中,据富顺公安局发布通告,蒋某丽前男友邱某某有很大作案嫌疑。但同日,他已经在富顺县一家酒店坠楼身亡。

这一起案件中,一共丧失六条生命,邱某某此举,过分偏激了。老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按理来说,邱某某杀害五条人命,理应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但是此起凶案的嫌疑人已经坠楼身亡,要怎么给死去的五名受害人讨个公道?被害者以及被害者家属还能获得赔偿么?

答案是当然可以,通常情况之下,在发生故意杀人案后,倘若嫌疑人已经丧失生命迹象,那么刑事责任方面所应该遭受的惩处便无法对其施加了,因为嫌疑人已经死了。但是在类似于邱某某的这宗案件中,蒋某某的亲属依旧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蒋某某一家五口死亡,其亲属有权利提出让邱某某的亲属亦或是继承人赔偿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当然还有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丧葬时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仅个人观点,如有谬误,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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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惨案,杀人犯也自杀了,能不能获得赔偿呢?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应该多多少少会获得一些赔偿的,但是赔偿的多少,那要看杀人者留下多少财产来算了。

如果杀人者没有自杀的话,赔偿多少都是有可能的,受害者家属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不管他有没有这么多财产,法院也会判决个数额的。

但是现在杀人者已经没在了,只能从他留下的现有财产里来判定赔偿。不可能要别的人承担杀人者的债务!

况且作为自杀者的家属,也比较无辜与伤痛,杀人者的财产理所应当他们也有份。

赔多少、怎么赔,都是要由杀人者的财产多少而定!

也许一分没有,也许可以全部拿到手。而赔偿的钱又要怎样分配,作为死者的父亲,或者妹夫,谁多谁少呢?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人命大于天,但活人还要继续为钱拼命。

该不该赔与赔多少,都是法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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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这件事为我们诠释了,女权主义下,你的有资本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如果没有,请不要欺骗感情,更不要靠男人的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私心,否则后果就如同那蒋某丽,只是可怜那么多人为其陪葬。

对于杀人,我们都嗤之以鼻,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剥夺别人的性命,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亵渎。

赔偿是可以赔偿,给谁要赔偿,为谁赔偿,赔偿的意义何在。

我们不得不将这件事与钱联系起来,因为事件起因也是因为钱,因为感情纠纷。

作为男方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选择自杀。我想他在杀人之前已经做好了鱼死网破的准备,而女方作为成年人,却只是欺骗,甚至是她的家人可能在某些事情的推波助澜,让男方不得不因爱生恨,痛下杀手。

对于金钱的赔偿,我们的要看男方的遗产,如果可以应该是可以给,但不会因为杀人给钱,不能因为杀人而掩盖一个事实,女方的贪婪,无情。

所以,一个遇人不淑,一个爱而不得,我们还是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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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的,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像这个案件中,实际凶犯邱某损害的是三个家庭,蒋某丽、蒋某丽的母亲、及蒋某丽的妹妹,这个三个家庭的亲属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失赔偿,虽然罪犯邱某人已经不在了,但是可以从其遗产中支出,超过所属财产部分,就没有办法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凶犯杀人后自杀的情况下,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还是无法免除的,被害人家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争取合法权益,减小经济损失。

这里的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赔偿。凶犯的个人财产会优先赔偿被害者的经济损失。财产指的是凶犯所有,而不是其家属,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除外。

遗产继承人需要优先偿清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才能继承剩余财产,如果支出超出了财产上限,那么以财产上限为准,多余部分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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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能得到赔偿。

从整个事件看, 杀人犯其实也算是受害者 。他为那个女人付出了三年的青春。还出三十几万给那个女人的房子装修 ,从这一点看 ,他就是冲着结婚为目的去谈恋爱的 。他没想到这个女人在花了他的钱消费了他的情感之后 ,却拍拍屁股转身走人 ,让他竹篮打水一场空 。

他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伤害和刺激 ,倘若那个女人肯把三十几万还给他 ,或许这个男人还不至于会萌生杀人的念头 。顶多怪自己瞎了眼遇人不淑, 但坏就坏在这个女人用了男人的钱后 突然就翻脸不认人 。想必这个女人三年来对男人予取予求,予迎还拒的目的就是为了花这个男人的钱。可能她觉得这个男人很老实 ,很好欺负 。以为骗了他的钱他也不敢把她怎么样 ,她根本就没把这个男人当成威胁 ,在这个女人的潜意识里 ,她可能是瞧不起这个男人的 。

女人的不当行为酿成灭门惨案 ,再一次为那些拿感情当儿戏的女人敲响了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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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们,不要拿着男人的善良丶单纯作文章!吃了、喝了、男人钱花完了,你却要飞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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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真的很冤,但也算感情纠纷殃及无辜。

@英雄拒绝黄昏 曾经千万次提醒朋友们恋爱有风险,渣男渣女时时有,但就是没几个人听。

这是一个亡命之徒,恋爱中遇上这样的人不死都会脱身皮。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就是碰上洪某这个渣男,才招来杀身之祸。

渣渣,不会写在脸上,但他(她)会在你的一言一行中凹现出来,所以在恋爱中一定要睁大眼睛:

一、细节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如果人品不好的人,你不要和她(他)纠缠,扭头就走。

二、喜欢说谎的人,你千万不要和她(他)有第二次。

三、不孝顺父母的人,你一定要远离。

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你千万不要和她(他)交往。

五、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之人,你最好斩断来往。

六、薄情寡义之人最好不要来往。

七、大男子主义者、大女子主义者,你让他们滚蛋。

八、在家庭里喜欢争个输赢的人,你也要尽量少来往。

九、做任何事情都以我为中心的人也要远离。

十、狂傲之徒目中无人者,也没必要交往。

总之一句话:远离渣渣定会幸福敲门。

这种灭门案,很难得到赔偿,除非凶手家属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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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不太准确,被害者已经死亡,怎么能获得赔偿呢,准确的说应该是被害者的亲属能够获得一些补偿。

对于这样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家属是不会提出来的,由法院判处赔偿金多少,家属主动提出来的很少。

人都被害了,再提赔偿多少钱,他们能接受吗?他们接受不了这样的赔偿,这个赔偿款是用生命换来的,这个钱他们不敢用,因为死的太冤了。

他们内心想要的是,法律还他们一个真相,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是凶手一个合理的审判。

如今,凶手邱某已经自杀死亡,就算没死,被抓到之后,能给他的最高判处也就是死刑,如今他自杀,也就相当于法院提前给他判了死刑,所以凶手已经没有刑事责任了。

只可惜他的生命只有一次,按道理要一命抵一命,让他死个5回,这才算公道。

虽然凶手死了,仍然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这个案子来说就是民事赔偿,给受害人家属一些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

这个案子里面凶手邱某,连续杀了5个人,这5个人中的任何一个的家属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有权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赔偿的金额大小,由法院来裁定。如果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凶手没钱话,根本赔偿不了,那就无法执行,就这么算了。

邱某的灭门案已经发生,现在再去提赔偿钱的问题,太过于心酸,没人需要这个赔偿,都希望他们能健健康康地活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收获了心得体会,那就是对身边的人好一点,友善一点,只要你愿意,没有跨不去的坎,没有解不开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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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个铲铲,行凶的这个人也是受害者。估计他的钱钱也被这家的女人骗个裸连精光,要不他会绝望到痛下杀手灭她全家。玩火自焚玩弄感情最后的结果是祸害他人的同时,搞不好自己家人跟着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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