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 4倍(目前为15.4),对生活会有

电脑版   2020-11-29 23:14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 4倍(目前为15.4%),对生活会有哪些影响?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

1

民间借贷,通俗地来说,典型的例子就是老百姓缺钱了,亲戚朋友借点钱接济接济。

现实中,主体会更加宽泛,比如公司和公司之间,公司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都可以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而比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还有各种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车贷、房贷等等,这些都是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

以前利率上限24%和36%,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直观来说,就是利率太高了。

利率太高,导致两个问题:

一、企业融资压力大。

张三开了家公司,过年了发不出工资,银行跟他说可以贷款,利率一年6%,但是银行要抵押房产,还得办各种手续,贷款批下来又慢,眼前工人都逼到办公室门口,火烧妹妹了!

张三他舅舅跑过来说, 张三,别怕,我马上转你个200万先顶顶,利率就便宜点,本来想算你一年36%的,但怎么说我也是你妈的弟弟,我就按照“下限”给你,就算个一年24%吧!

张三无奈答应了舅舅的条件,写借条的时候流下了屈辱的泪水。

二、很多非法机构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从事非法放贷。

前两年大学里盛行套路贷,利率高得一批,其实有很多放贷公司都是没有放贷资质的,但以前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高达36%,民间借贷是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放贷公司或者个人放款者都是盯准了这个市场的利润。

再者,当时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对于出借人来说,举证极其简单,借条+转账记录就行,以前还可以把夫妻两个放一起告。

以上因素,最终导致的就是套路贷盛行,砍头息、高利贷成了常见的现象。

不过后来慢慢的,举证简单、夫妻同告这两项优势都不复存在了。

首先是2018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让债权人不能无脑起诉债务人的配偶,老婆再也不用承担老公的冤枉债了。

后来2019年10月有另一个文件,即《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该条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将『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权利收缩到了经过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贷款机构手里,而普通的公司或者个人如果经常放贷款,都容易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相应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从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开始,全国各地法院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采取了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审查方式,加大了审查力度,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更加严格,庭审中的询问极其细致。就我执业所在地的法院来说,债权人前后稍微有点陈述矛盾的,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到了今天,修改利率,实际上是切断了非法放贷的最后一点希望。

会有什么影响?

一、舅舅再也坑不了张三了

哪怕借条上写了36%的利息,张三也只要还15.4%就行。

二、非法放贷的公司或个人将会大面积失业。

以后高利贷不需要利率达到36%,只要4倍于LPR就可以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大大降低。

公法和私法对非法放贷的高压政策,配合这两年扫和除恶的刑事政策,可以预见的是,以后市场上套路贷会转为地下,更多的只伴随赌场出现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商业用途或转载请与原作者联系。

分享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