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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商场店家为店员在楼下快餐店充值固定饭卡钱,但到月底无论

电脑版   2020-11-29 23:01  

南京某商场店家为店员在楼下快餐店充值固定饭卡钱,但到月底无论剩余都清零,是否侵犯了店员权益?:法海一粟认为,店家的做法没有侵犯职工的权利。1,餐费卡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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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店家的做法没有侵犯职工的权利。

1,餐费卡内的钱并不属于职工所有。店家与餐厅订立订餐合同,店家职工在餐厅就餐,由店家支付餐费,这是店家给予职工的福利。店家这种做法,与发放固定餐费补助不同。固定餐费补助须计入职工工资,而店家现在的做法是不计入职工工资的,因此,餐费卡中的资金,是职工有权使用的额度,但不归职工所有。

2,月底清零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店家对餐费卡清零,实际上是与餐厅结算。结算之后,再重新授予职工使用额度,不违反规定,也没有侵犯职工的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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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还能再搞笑一点啊,店家充值给你吃饭,这已经不错啦,难不成你还想把钱套出来装进口袋?就像一个网友所说,花钱请你吃饭,你说:“有事不去了,请你把我的那份折算成现金,发个微信红包给我就行了”,这难道不是同样的道理?

别以为这是笑话,某地馒头店看行乞人员饥一顿饱一顿,为了让他们吃上一口热饭,免费提供馒头,可是后来行乞人员嫌每天吃馒头没胃口,要求把每天领的馒头折算成现金给自己。

人性,有时真的是贪得无厌,已经惹人嫌了。本来店家为了员工吃饭方便,所以将饭卡固定到个人,每月充值一些钱,保证你吃饭就行。只要你肚皮够大,尽管你吃,但是你吃不完,那不好意思,月底店家跟饭店需要结账,自然而然要进行清零,这个无可厚非!

实际上,这些人真是的,既然免费给你吃喝,如果你感到余额清零有些可惜,那你就多吃一点呗,或者打包回家。希望你们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而已,如果店家知道这件事,取消这个福利,看你们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少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每月打钱到卡里,吃不完月底就会清零,但是有的单位吃不完的钱可以在食堂、饭店买点米啊、油啊或者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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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这餐卡是店家所有,给员工用,用不完清零,这是一种限制福利,比没有好多了。我老婆公司也是这样,每月二百,在食堂吃饭,吃不完月底清零,我老婆就在月底把用不完的买饮料带回来。我单位是午餐2元一次,早晚餐实价,但也比外面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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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等于我在楼下包了食堂,你去吃就免费。上班30天吃30天都免费,不是说上班30天,你自己个人原因只去吃了25天,另外5天没去吃我还要折算成钱给你。你自己不去吃是你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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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大家知道,充值的固定饭卡钱是一种福利。福利是什么?福利和奖金一样,是工资的补充部分。既然如此,发到职工手里,充到职工卡里,就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该由职工全权处置,而不是老板到月底再收回。那既然老板已把钱打到职工的卡上,为什么又要规定月底清零呢?是鼓励消费吗?还是老板很看中剩下的几个伙食尾子?其实,都不是。这应该和楼下快餐店的要求有关系。

大家知道,这笔生意对快餐店来讲,相当于团购,快餐店是很喜欢的。但,类似这种生意也会让快餐店无法很好地掌控自己的流水。假如超市人很多,快餐店就要有所准备。假如准备上了而没人去吃,明显会造成浪费。假如超市员工多,超市在与餐厅订立合同时也会要求些折扣,以减少自已的付出。当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快餐店也会把自已的要求放在里面,督促超市职工准时消费。当然,超市职工很少时,就没有这么讲究和这么麻烦了。

多数单位在处理这种事时,是有月清这种方式的,就是到月底要求你把钱花完。这一方面要求你要去吃,另一方面真有点节余可以买点固定的货物。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人总也不吃,日集月累攒了很多没法处理。这也和我们有时领到些有价证券,上面标注的有效期一样,过期作废是一个道理。在实际生活中,大家会默守一定的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总提到原则高度,动不动就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试想,一点蝇头小利会有人这么认真吗?如有,下个月老板就会改方式了,因为说到底这就是个契约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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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店家给你的餐补,你吃不完当然月底要清零的,没有侵犯店员的权益,这只是店家的规定,可给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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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想当于店家为店员包月管饭,吃多少管饱,就是不能带走,我认为这没有侵犯店员的权益。

这个问题可以换个角度想,一家公司为方便员工就餐,公司内部设立食堂,公司员工免费享用,这也被当做公司员工福利的一部分。突然有一天,有员工说,我这顿饭不吃了,你把钱给我!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虽然是员工福利,但首先要搞清楚,那是公司发给你福利,就像每年的中秋节端午节公司发月饼发粽子一样,难道你会因为发的粽子不好或者没发月饼去法院告公司说侵犯了你的权益?

突然想起前段时间,网上报道的包子店老板每天为环卫工免费发放包子,搞到最后,有人竟然直接说我不要包子了把钱给我这样的话。人还是要懂得感恩,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没有写进劳动合同的福利,都是老板自掏腰包慰问员工的,有则感谢老板,无则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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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福利,给你包吃啊,你还纠结有没有清零想什么呢?难不成你还怕你吃不完,怎么可能会吃不完。

若都是公司充值公司有权如此,员工自己充的钱无权清除

如果饭卡里面的钱,都是属于公司充值,那么作为福利政策,当然有权利做出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的所有权是属于公司,并不是员工自己花钱充进去的,当然如果员工自己也充的有,那么员工自己冲的部分是没理由清楚的。

所谓福利,其实就是劳动法以外的奖励措施,比如会有甜点,会包吃住,会有零食,这些就属于公司有就有,公司要取消,员工也没法说侵害了我的权益。

只有合同单独约定了福利政策,公司没做到,可以算违约

除非是合同单独做了规定,比如规定了,你们的福利有哪些,我们会和你们提供午饭,如何如何。

那么这就变成了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就必须依据自己的合同做事,没有做到,就属于违约。

综上所述,一切还是要看有没有特别约定,和里面的钱是不是都是公司自己充值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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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理说,商场给为他服务的员工的吃饭钱,这些钱虽然充了值,但已经属于员工个人所有,这和现金补贴餐费是一样的,难不成给你发的餐费补贴你没有用完还要再交回去不成?

员工就餐卡上的钱是属于员工自己的,这个月用不完可以移到下个月用。但必须规定用不完不会套现。

商家做好事一定要做到底,千万不能用几个小芝麻伤了员工的心,因为员工才是商家的摇钱树。

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里极可能是经办人员为了私利,和饭店私下里达成共识,侵吞员工饭卡里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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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侵犯店员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一、员工对饭卡里的金额,拥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通过题主叙述可以看出商场每个月都会为其员工在楼下的快餐店充值固定金额饭卡,让店员就餐。但是商场并没有通告说明,该餐费已补助给员工由其随意支配。

也就是说商场只是为让员工方便就餐,才为员工提供快餐店充值卡,但并没有把固定费用给员工,让员工随意支配。商场只是让员工使用该餐卡,但并没有把所有权给员工,故员工对有固定费用饭卡,只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

二、固定金额餐卡的所有权人系商场,商场有权处分其公司员工使用后剩余财产;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商场对其充值的餐卡有权给其员工消费,也有权对其员工消费剩余金额进行收回,这是商场的权利。

综上,商场为其员工充值固定金额餐卡,其所有权归商场所有,员工只有使用权。商场在员工消费后,对剩余金额有权决定如何处理,系《物权法》赋予商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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