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当初被传得非常离奇的事件最终被得到科学解释?
电脑版 2020-11-29 20:44
有哪些当初被传得非常离奇的事件最终被得到科学解释?:必须是《重庆红衣男孩案》,一件普普通通的X窒息案,被无良的营销号炒作成“中国十大灵异案件之首”,实在
必须是《重庆红衣男孩案》,一件普普通通的X窒息案,被无良的营销号炒作成“中国十大灵异案件之首”,实在无语!而且这些相信是灵异事件、他杀的人还被洗脑很严重…其实这个案子我在几个月前就回答过(有一个类似的提问),后来不小心被我自己删了…(其实在某论坛也早就有一个专业的法医痕迹学大V解说过此案)不过昨天我又看到许多人在炒作这案子,而且还振振有词,实在无语,所以我用一个更加通俗易懂且详细的方式再解说一次吧。
这个回答的资料都来源于《法医学杂志》2010年10月第26卷第5期《体位性性窒息死亡1例》这篇文章,第一作者是时任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的赵武军法医师,没错,就是该案的主检法医师。
来看看某位摄影家协会会员的疑问,我帮他总结归纳一下就是:
- 这么一个小孩怎么可能自杀;
- 秤砣怎么解释;
- 为什么要打个死结;
- 额头上的针孔怎么解释;
- 邻居看到一个40岁的陌生男人背着包在他家附近;
- 小孩死亡当天正好13岁13天;
- 他母亲梦到有人进了他家。
其实除了第五条不知道这位摄影协会会员是从哪个QQ空间看到的(之前不是还网传说什么胸前有朵大红花么?但既然他没提,所以我就不列了,这一条我之前确实没有看到过,估计是某个QQ空间看到的吧)以外其他的都不用解释,因为都是假的,都是天涯论坛上的无聊人士和营销号编的…
先说一下现场勘查情况:
死于自家堂屋,屋内床上放有燃过的半截蜡烛、一个打火机、内装圣斗士碟片的DVD、学习机、一根铁链。尸体双手悬吊于阁楼横梁上,检查横梁见有3处陈旧性绳索摩擦痕迹。尸体南侧70cm外倒有一个长板凳,凳腿朝向死者一侧。
衣着检验:
尸体外穿红裙,内穿黑色女士连体泳衣,在泳衣正面胸部正中至腹部有多个类圆形蜡烛滴落痕迹,胸部内有两团黑色绒布折叠而成的假乳。
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4点:
- 横梁3处陈旧性绳索摩擦痕迹;
- 尸体南侧倒下的长板凳,并且凳腿朝向死者一侧;
- 蜡烛痕迹;
- 黑色绒布形成的假乳。
上面四点里的第1和第2点(特别是1)现场勘查情况只有在这一份权威论文中有说明,其他任何天涯啦、贴吧啦等“民间论坛”都不会提及,营销号更不会提到,甚至很多电视台、大媒体上都看不到这条重要信息;而第3和第4点个别媒体或尊重事实的网友还是会提到的。
其中第1点特别重要,这说明一个问题:在这起案件之前房梁上至少有过1次或多次被套上了绳索,先不管是有人上吊还是挂了东西,反正就是有绳子在那缠绕过并且下面挂着【重物】。可能是3次,每次都出现1处痕迹,可能是1次,可能是30次…
第2点凳腿朝向死者,这也说明一个问题:这条凳子“极有可能”就是死者踢倒的。因为不管你是上吊还是玩那种“游戏”,无论向哪个方向踢倒板凳,凳腿都是朝向自己。而距离自己70cm,假如板凳【宽度】是20cm,因为四条凳腿会呈“八字”张开,所以凳腿的间距会达到25~30cm,也就是说即便那条板凳原地倒下也至少距离自己30cm左右,倘若再用点力气踢,因为惯性的作用,板凳距离自己70cm完全是正常范围。
(上图并非现场照)
另外补充一条巴南公安分局当年的案件现场调查报告:
房屋正门是被从里面上锁的,后门十分隐蔽,要翻过一条小沟才能过去,而后门检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被破坏的痕迹,也没有发现任何他人入室的痕迹。
那这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密室”咯?
至于第3、第4点后面再说,现在来看一个重点问题——死者的捆绑悬绕方式:
双大腿中下段后侧套有一白色尼龙绳(第一条绳索),绳索从后向前再经HY向后上方走形,经双侧臀部、腰背部外侧、双侧腋下,向前从外裙领口前穿出,分别与悬吊的双上肢伴行至双手打结,形成单条环形套,此环形套被双腕捆绑的绳索穿绕一次。双腕被另一条白色尼龙绳(第2条绳索)多圈横绕+纵绕(其中有2圈绕过房梁)。双小腿下段被第3条白色尼龙绳多圈横绕+纵绕后末端系一黑色1kg秤砣,赤足。
捆绑方式确实独特,多匝、多结还吊有秤砣…但实际上这看似奇异的方式对于那些有此癖好的人来说……秒懂……这个后面再说。
这里我们并不要去关注他的缠绕方式,主要问题在于那个手上的结,资料上说的清清楚楚:至双手打结后形成【单条环形套】。
什么是单条环形套?其实就是传说中的“上吊专用套”,它会随着绳索另一端的物体重量而约拉越紧。但是注意了,这种打结方式并不是死结而是【活结】。如果后悔了也可以自己下来…具体打结方式如下图:
大家都见过这种打结方式吧?要摆脱它的束缚有两个方法,第一是用双手手掌抓住绳索上端(也就是上图标注的①位置)使身体的重量集中在双手手掌之间;第二就是脚尖着地…
如果是他杀的话哪个傻子会给被害人绑这种活结?先不提第二种方式,就第一种方式他就能轻易挣脱,除非当时被下了毒失去知觉。但是有可能吗?第二种方式能用吗?再来看看尸检和解剖情况以及毒物检验。
尸表检查:
尸长163cm。尸斑呈暗红色,双手、双下肢尤其索沟上侧、双足较明显。双侧腹部广泛尸绿。黑发,长2.6cm。额部局部见轻度擦挫伤,界限不明显。绳索走形压迫部位对应有索沟,均有生活反应。双侧睑结膜见针尖样点状出血。双侧足底及脚趾沾满灰尘。
尸体解剖:
脑膜血管淤血,脑实质未见挫伤、出血。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双肺浆膜下见弥漫性针尖样点状出血。各器官均未见损伤。
毒物检验:
死者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常见安眠药及毒鼠强成分。死者所穿泳衣裆部检测出死者本人精斑。
我也不浪费太多时间去解释其他的东西,总之尸体解剖和毒物检验的结果说明他没有任何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没有中毒迹象,只是因为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造成的窒息性死亡。重点在于我加粗的那3几句话:
- 有生活反应;
- 双侧足底、脚趾沾满灰尘;
- 检测出精斑。
有生活反应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就是在那吊死的…绝对不是被人杀死以后伪造的上吊假象;
双侧足底、脚趾沾满灰尘说明什么?可能傻子都懂,也就是前面说的第二种挣脱单条环形套的方式——他自己就能踩到地上…
别忘了下面还吊着一个秤砣!这个秤砣至少高5cm,无论如何他都是可以双脚够着地面松开手中的单条环形套的(可能区别真就在于是否踮起脚尖而已)!
不知道大家有没发现一个问题?所有关于这件案子的现场照片(吊着的时候)都没有下半部分,都是膝盖以上…是因为拍不到下半部分?肯定不是,只是有些媒体故意不公布罢了。他到底能不能够踩到地板?在不踩着秤砣的情况?来,我给大家看个真实的现场双脚照:
呵,右脚脚尖就是踩在地上的!
至于第三点检测出精斑,那就不用我再解释了吧?
所以我想问一下:尸检中哪里说了额头有针孔?你给他扎的还是你检测出来的?
重庆警方给出的死因就是X窒息。
有人说这么小的年纪怎么可能会有这种癖好?你真的懂什么是X窒息?
这种癖好就是多发于青少年,选择的场所多在室内等寂静、隐蔽场所,绝大多数有这种癖好的人都性格内向,有不同程度的异装癖、恋物癖以及自Y、自虐等BT行为表现,而且他们的绳索捆绑方式奇异。
死者13岁,正是这种情况多发年龄段(符合);
他们这个家平常如果有人的话就他一个人居住,因为父母都在外打工(符合寂静、隐蔽);
死者生前性格就是非常内向;
死者生前有异装癖吗?当然,这是其父亲亲口承认的,事发不久前其父亲亲眼见到他身穿表姐衣服;
而本文开头现场勘查和衣着检验后我提出需要注意的那四点中的3、4也符合自虐等BT行为。
但请注意他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重庆警方一直以来都说了是【意外死亡】,也就是“玩嗨了”…
为什么大腿、手臂处的绳索为什么要这样缠绕?为什么要在脚下绑个秤砣?因为这种“玩法”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让大脑在缓慢过程中缺氧并处于一种静止状态,当大脑缺氧自己的神志处于半清醒半晕眩状态的时候他们就通过幻想以得到快感,据说有好多种不同的方式,而他所选择的这种方式比较容易“随风摇曳”、旋转,所以要处于静止状态就必须要束缚住自己的身体,复杂的捆绑方式和秤砣的作用就是为了固定住自己的身体不轻易晃动…
玩过的人或者法医据说都不用看现场,听描述就知道原因了…(当然,我是不懂,都是一些资料上看到的)
其实我们压根都不需要去理解这种东西,因为前面解释的那么清楚了,已经足够排除任何他杀、自杀情况:活结、脚着地(而且绝对不是一点碰触,踮起脚尖完全能够释放出所有重量,更不用说踩着秤砣)、板凳是自己踢倒的、无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没中毒、有生活反应、现场是“密室”无任何他人进入痕迹。所以怎么个他杀法?是你这些怀疑、编造谣言的人杀的么?还是你们真的相信这个世上有法术?不用那么幼稚吧?
所以那位摄影协会会员(也不单单是他,很多人都有一样的“疑问”)的1、2、3、4点全部解开了吧?
最后解答一下那位摄影协会会员案件外的问题。
第6:谁说他是13岁零13天的?他的生日父母是要求保密的,但的确是13岁,而据其姐姐说死亡当天距离最近一次生日(13周岁)过去两个月,注意是两个月,不是两星期!
第7: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死者的父母从未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采访,所有的调查都是警方负责,两人甚至还要求警方保密,不对外公开(大概是觉得不太好意思吧)。而案件三个月就结案了,三个月后媒体才知道事情并大肆报道。【这一点的解答来自于开头提到的那位法医大神】
那难道他父母要求警方保密后再打电话告诉你(们)自己做了那个梦么?
至于第5点,邻居看到的…这个确实我没法去解答、验证,就算成立吧,但请问是哪个邻居?又是“我有一个朋友”系列?距离案发地多远看到的?距离案发时间多久?再说了即便看到真有陌生男人背着包又说明了什么?他家是皇家禁地么?陌生人不得靠近?
另外那天他会出现在家中也绝对是个“巧合”?因为平常这个家根本就没人住…死者生前住在东泉小学隔壁一处平房里,并且平常也根本不是父母来给他送生活费而是他每个星期六去父母所在工地…自己非常少回家,回家的时候也就是为了“嗨”…那天本来他是要去父母工地的,可是他在之前(10月底)打了个电话说周六不去父亲工地了,因为要回家一趟,所以父亲才会在联系不上以后回家一趟顺便给儿子送钱…
整个案件唯一能够称得上“灵异”或者说“巧合”或者说“无解”的地方只有这里!
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能够被营销号和无聊人士带节奏而耍得团团转、割韭菜的人确实还很多…可能你有经历过无法解释的真实“灵异”事件(我自己也有),国内也确实还有诸如南大般悬而未破的案子,但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灵异、邪魔、超自然杀人事件!我们的警方破案率世界第一,这些谣言就是对中国警方的侮辱!
当然,也是对死者家属智商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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