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伟大科学家杀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类科学可能停滞一百年,怎么办?
电脑版 2020-11-29 18:32
假如一个伟大科学家杀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类科学可能停滞一百年,怎么办?:中国就有死刑犯搞出了伟大发明被减刑的案例。李红涛,1966年8月12日生,男,湖北省
中国就有死刑犯搞出了伟大发明被减刑的案例。
李红涛,1966年8月12日生,男,湖北省黄陂县人,出生于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在李红涛14岁时就被评为了“优秀青年”,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的第二名,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理工男。
随后在1984年考入浙江大学电子系,1988年和女友结婚,不过两年后就出轨产生婚外情。1992年因为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审查。他凭借着出色的想法和脑子,在监狱里两次成功逃脱,并在外重新犯罪。
的确,他非常聪明,被捕后还能逃狱两次,只是他对于挑战法律的底线,一次比一次恶劣,最终,法庭宣判了他的死刑。
而在死刑执行之前,他的脑子里都是科技和知识,他为了实践这些理论,恳求暂缓死刑,他有一项发明必须完成,那时候的中国,极缺技术型的人才,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而就是在这缓刑的2小时内,李洪涛发明了“无刷电机”。
这样令人惊叹的创造才能,国家实在是太缺乏了,最后将他的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看看他的表现再决定,之后的李洪涛总算老实了,只是潜心做科研,不再搞事情,又为国家发明了三项专利。李洪涛智慧的头脑,将他从死神面前救了回来,这也是少有的案例。
2一马归一马
假如一个伟大科学家杀了人,如果判他死刑,人类科学可能停滞一百年,怎么办?当然功是功,过是过,该判还得判,该叹还得叹。
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多了去了,有些人的确在某些领域是天才,比如题主所说的科学家,同时他作为社会人,也有可能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比如题主所说的杀人。出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正确的做法当然是该怎么判怎么判。假使因为他是科学家就不判,那么其它的革命家、政治家当然也可以不判,社会岂不乱了套?至于题主说判了他,人类科学可能停滞一百年,那真是多虑了。
一则咱们的科学不是不太发达,而是太发达了,二战以来,人类科学的发展速度不说是人类历史的总和,至少日新月异的变化简直令人惊异。据说,人类现在所造出的原子弹就足以毁灭地球上百次。要我说,科学,当然是应该发展的,但有必要发展得那么快吗?即使因为判了他,人类科学真停滞了一百年,这一百年,比起人类整个历史来讲,不过一秒而已。适当停滞,也许对人类并无坏处。
二则不要过分夸大个人的力量。我们虽承认杰出人物在人类发展史上的作用,但不宜过分夸大,按主席的话来说,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人民,唯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伟大的科学家,除了他自身的因素外,还有环境的作用。既然他能成为伟大的科学家,也就有另外的人可能成为伟大的科学家。现在地球上有七十亿人呢,离了你,地球照样转。甚至离了你,地球少了个负担,也许转得更好。就像咱们的将军县一样,给个机会,从金田村走出的各种王侯多的是。一句话,死了张屠户,还真不至于吃带毛猪。
总之,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一码归一码,即使功过纠缠,也不能混为一谈,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啥难的,连主席都是三七开呢,何况题主提的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不简单,简单答案都是错的。
一定有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偿命,完事。
还有人会认为可惜,有这人在可能会造福更多人,比那一条命价值大。
但是这两条矛盾,怎么办?
假如,当时确实对这个科学家有迫切需求,比如正闹饥荒,他正在搞一个增产技术,可以很快实施。人们的看法可能很快统一,什么原则在肚子饿面前都是假的。
看似一个不近合理的假如,说明一个基本原理:所有的原则、法律、道德、哲学与制度,都是为人类整体服务的,人大于一切。即使有人会对这个本来该死却被放过的人内心挣扎,但是这个决定无疑是正确的。
这是个极端例子,现实中很少有不可替代的人,大概率这个科学家仍然要伏法。这样的结果也是无疑正确的。
是不是觉得我开始走实用主义路线了?我还没说完。
实用主义路线确实可以兼顾这种事情,灵活处理。但是实用主义是走不下去的,过分追求实用主义人就成了动物,这就是大家内心挣扎的原因,大家是人,有天生的人性。人性当中既有实用的一面,也有道德和公义。
一个好的社会,必然是让人活得更像人的社会。所以必然要给人性留下最后的发言机会。
问题来了,法律怎么办?
我们需要法律的刚性,但又不能屈从于法律的一刀切。所以有必要将人性发挥作用的机制编制到法律的程序中。这就是为什么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因为结果正义只是原则的正义,并不是人性的全面反映。
我再举个例子。西方法律的陪审制度大家都知道,许多人都是通过辛普森案质疑它的合理性。但是它为什么还在,是不是蠢。任何制度都不能保证事事合理,但是把孩子与脏水一起泼掉是不可取的。孩子和脏水注定是一生相伴。
我并非认为陪审是必要而且唯一的,达成目的手段可以有很多。我是用这个例子说明,法律不能是照单子抓药,而是要反映人性的声音和选择,即便人性不总代表对于原告的公正。
不然呢,不然就反人类了呗。反人类很简单,把道德与纪律变成唯一的信条,见着不合的就是坏东西,砍砍砍就完了。
人类演化了几十万年,变成现在的样子,自然有它的道理。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但那正是我们能走这么远的原因,它反映的是天道。枉顾这一点,以人道代替天道,那就是自讨苦吃。
回到楼主的问题本身,我觉得如果是有足够人依据有人性嵌入的法律做出的结果,不管科学家死活都应该被尊重,否则任何决定都缺乏说服力。
你能接受吗?不妨留下贵评,谢谢。
4目前为止,能影响世界科学发展一百年的科学家,目前只出现过两个,爱因斯坦和牛顿,而且这两人影响的可不止一百年,可能还会伴随人类千年,像这种能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人类会舍得杀吗,假如爱因斯坦杀了人,人类会处置他吗?
如果科学家无故杀人,不判刑的话,明确的结果是破坏了法律,让其他有特权的人(功臣,有贡献的人,以及功臣的后代,权贵二代三代)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肆意杀人而不负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他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杀的人,那什么都不用多讲,他就是无罪,其余的不合实际的不过多说。
因为人类科学的进步是全人类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不是某个科学家的独功。从历史的角度看,科学进步有其自身的速律,短时间会有影响,但长期必定尊寻速律。科学进步一段时间的迟缓,必然迎来一段时间的暴发。而一段时间的超前发展进步,又会导致一段时间的迟缓,但长期速律不变(当今理论科学的发展不就被爱因斯坦害的停滞不前了吗)。
因此,从功利的角度看,杀一个伟大科学家,几乎不可能阻碍科学进步。所以,伟大科学家干了该判死刑的事情,真的需要判死刑,也妨碍不了科学的发展。一些网络小说作家,对伟大科学家有许多误解,其实科学这个领域大多是由最初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推动的,当他们成为伟大科学家之后,一些人反倒成了阻碍科学发展的绊脚石。但是,必须强调一句。滥杀本国科学家,或者让政治介入科学之争,却可能导致这个国家的科学发展倒退一百年,被国际科学界远远抛在身后。大家怎么看呢?
5感觉这个命题有点问题。
一个能让人类科学停滞100年的人,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几个?
他的研发成果能确定吗?确实推动了人类科技进步了100年?100年后的科技水平能发展到神马水平?怎么去鉴定?
如果还没有搞出来,那就是预期,是一个科学幻想,算不得数的。
如果已经搞出来了,又怎么可能让人类科技停滞100年?
从古至今,老百姓的终极理想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凭什么科学家就能例外?
6谢谢邀请!一个伟大的科学家杀了人,被判死刑,人类科学可能停滞100年,这个100年也太玄乎了,10年、20年还差不多。试想100年前有电脑、网络吗?100年的变化也太大了,使人不敢想象!
俗话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现在国家有法律',一切都应当按法律办事,法律上怎样说,执法人员就应当怎样做,没有原谅谁的道理。不可能因为他是科学家,就把他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处死一个科学家,对社会有影响,也不可能有100年的玄乎,世界上少了谁,也无所谓,日出日落,一切如常!
7某个人的贡献再大也没有随意杀人的权力,杀人?!只能杀恶人!但也要按国法行事!紧急情况下也有严格规定。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几千来一直是一个人道国法,是人人不能欲越的生命保障线,也有违规的那都是权私转驾造成的恶烈手段而己。
贡献不能和生命划等号,科技贡献再大也不是随意杀人的本钱,贡献本身就是为人类更好的生存,随意杀人是反其道而行之,是反人道的,杀人不偿命那就世界变的无比黑暗,人类最终就不复存在了。
因贡献卓越杀人罪不可赫!是贡献大都能随意杀人,每项新生事物都是贡献,都有杀人的资格和权力,那就不胜没有贡献,宁愿停滞一百年,也要严正国法,杀人必须偿命,否则,贡献再大又有什么用呢?并且,你能杀人,人也能杀你,还有人类吗?
所以,不能将贡献大违法乱纪,生存权人人平等,官再大,民再平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生活才能和谐共存而幸福!
8这个问题说起来,怎么去评判?有趣的假如,难回的答题,就说点自己的观点吧。
研发原子弹和做重型杀伤武器的,都是伟大的科学家,“二战”时,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放了两颗原子弹,爆死了多少万人,谁能判做武器杀人科学家们的刑,不但判不了刑,还会继续在研究他们的科学和新式武器吧。
因为有了正义对邪恶的战争,就会有杀人的事存在,怎么解释哪?回答:“只要是正义的,科学家无罪”。
假如某一个伟大的科学家真得犯了死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科学的发展也不会因一人而停滞的,还有很多伟大正气的科学家们在努力的工作着。
个人就回答到这儿,欢迎尊敬的老师和网友们,来对上述问题谈谈你们的观点,谢谢!
谢网图。
9让我从一个故事开始讲起。这个故事的真伪众说纷纭,我的表达也不见得准确,但是都不影响本回答的内涵。
在一战的时候,有一个英国士兵发现了一个受伤逃跑的德国士兵。英国士兵的枪已经瞄准了这个德国人,只要轻轻扣下扳机,这个德国士兵就会被击毙。
在那个瞬间,这个英国士兵动了恻隐之心,他没有开枪,放走了那个德国人。
那个德国人的名字,叫做阿道夫希特勒。
这个故事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无论真伪,至少可能性是有的。这种可能性说明:一个英国士兵在战场上的某个瞬间的思维,可能决定了人类后面的遭遇和命运。
没有人可以用一个人是伟大还是卑微,有名还是无名来判断其对人类未来的影响。
这个科学家,无论是多么伟大,他对人类未来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和一个普通人对未来的影响,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区别。
被他杀死的那个人,说不定如果没有被杀死可以让人类科学突飞猛进二百年呢;或者这个科学家的科学发明,最终导致了人类的毁灭呢。
什么叫做未来,未来就是没有到来,没有到来就有各种可能。用某种未来的可能性,来做现在的判断,毫无疑问是荒谬的。
和这有点相似的一个反例:如果一个人未来可能会杀很多人,我们是否可以在对方还没有犯罪的情况下,提前判处对方死刑?
科学家杀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然,这是道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是否会有偏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10自有法典以来,杀人偿命,命案必破。科学家,进步,倒退。有案例才能参考,人命关天不可以假设哦。一家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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