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舅舅打死外甥」潜逃20年后落网,死者被指欲「霸占」舅母,舅舅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电脑版 2020-10-20 11:01
黑龙江「舅舅打死外甥」潜逃20年后落网,死者被指欲「霸占」舅母,舅舅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案件目前在互联网上“炒”的很火,但是具体的案件细节也只
这个案件目前在互联网上“炒”的很火,但是具体的案件细节也只能通过互联网来获知,我个人觉得最终结果还应该以司法机关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但是,如果这个案件的细节真的像互联网上描述的那样【死者沈洪友经常欺负李万才家,而且还涉嫌强奸。案发生时,沈洪友正在殴打李万才的妻子,那么被李万才撞见后,才被击倒并死亡的】。那么该案应该属于属于法定的“凶手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李万才的还击行为就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该案的时间跨度虽然很长,有些证据核实确实有困难,但是别忘了现场还有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老聋头”,是可以证明案发的经过的。
综合以上因素,我个人觉得如果案件经过与互联网上描述的情形一致,那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明显存在瑕疵。
但是最终真相究竟是什么,还需要司法机关去认定,广大网友在关注该案的同时,也应该保持理智的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这外甥不属于人类。
污辱人伦,丧失亲情,以暴力奸淫
一
二,并非人类,畜牲行为,被舅父当场发现时,仍在行凶。我们不懂得法律条文,但知道犯罪在世上行不通,在这种情况下,劝,一般人难忍,武力,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虽然这种外甥不该死罪,在犯罪被制止时,他行凶时不会听你的,有时行凶者达不到目的会用极端手段危及他人生命,这种案例并不少,因为行凶是在疯狂中。不制止,会继续武力行凶。自卫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可是力量的悬殊,不是每一个人可行的,自己的老伴或亲人的携助完全是可行的。
对于恶人行凶者,讲不得文明,没有武力制服,别的方法是不可能,在制止时,在慌乱中,误伤的可能性也很大,因为都在动中,在棍棒接触时,原来的部位已移动了位置,这种情况也在情理中。
本人认为,这也属报应,世上活着这货,有污亲情,正当防卫,也在理数中。
3这个案子和我老家有一桩案子一模一样。混混长期霸占堂弟媳妇,最过分的是,三个人睡一张床,混混当着堂弟的面和堂弟媳妇翻云覆雨。嚣张跋扈得无以复加。懦弱无能的堂弟终于爆发了,用锄头把混混砸死了。
杀人者自首后,在量刑方面一开始就有争议,也是在正当防卫和激情杀人两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各有各的道理,就在僵持不下的时候,我堂叔,也就是混混村里的村支书,写了一份求情书,然后联合十里八村的老百姓,摁手印,证明混混的死属于咎由自取,杀他是为民除害,希望法院能够多方取证,慎重量刑。
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办案人员走访了很多目击证人,证明混混就是一无恶不作的家伙,最后,杀人者被判六年。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
这个外甥罔顾人伦,不知廉耻,舅舅忍无可忍之下才杀了人,我觉得完全可以按正当防卫来判决,毕竟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都是不共戴天的仇恨嘛。4正当防卫系列中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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