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稻被判糕点上停用稻香村标识
电脑版 2018-10-13 07:30
(原标题:“北稻”被判糕点上停用“稻香村”标识)
苏州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商标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稻侵犯苏稻商标权,赔偿合计115万元。判决书截图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苏稻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北稻3000万元。判决书截图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稻)侵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注册商标专营权,判决北稻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115万元。
然而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判决苏稻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在月饼、粽子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的文字和扇形标识,并需赔偿北稻3000万元。
对此,专家认为南北稻香村在北京和苏州两地的两个案件针对的是不同的情况。因此,目前来看南北法院的两个判决也不相互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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